MARC状态:审校 文献类型: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:37
- 题名/责任者:
- 黑格尔的自由主义批判:语境中的权利/(美) 史蒂芬·B. 史密斯著 杨陈译
- 出版发行项:
- 上海: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20.1
- ISBN及定价:
- 978-7-5675-9762-4/CNY68.00
- 载体形态项:
- 311页;22cm
- 其它题名:
- 语境中的权利
- 丛编项:
- 欧诺弥亚译丛
- 个人责任者:
- 史密斯 (Smith, Steven B.) 著
- 个人次要责任者:
- 杨陈 译
- 个人名称主题:
- 黑格尔-哲学思想-研究
- 学科主题:
- 哲学家-哲学思想-研究-德国-现代
- 中图法分类号:
- B516.35
- 责任者附注:
- 史蒂芬·B. 史密斯 (Steven B. Smith), 获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, 自1984年以来任教于耶鲁大学, 现为政治科学阿尔弗雷德·考勒斯 (Alfred Cowles) 讲席教授。杨陈,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、硕士, 清华大学宪法学博士,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, 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、法哲学。
- 书目附注:
- 有书目
- 提要文摘附注:
- 在本书中, 作者史密斯梳理了黑格尔对以权利为本位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批判, 后者既包括以霍布斯、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论性质的自然法思想, 也包括以康德、费希特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性质的自然法权学说, 更加涉及以卢梭为代表的法国大革命的权利传统。在黑格尔看来, 整个近代自由主义权利观念以社会契约论为前提, 并试图从抽象的基本原则推衍出现实的法政体制, 而这显然低估了权利问题的复杂性。但就整体而言, 黑格尔却并非反自由主义者, 正如史密斯所言, 其保留了古典自由主义中为核心的部分, 并在相互承认的法权理论中加以重新表述。而黑格尔法权学说的特殊之处则在于, 将近代自然法理论予以排除的历史、文化要素重新纳入了视野, 而国家同样保障与发展个体之间相互承认与尊重的权利。由此, 黑格尔发展出了极具现实主义色彩的法治国学说。
- 使用对象附注:
- 哲学相关研究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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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书号 | 条码号 | 年卷期 | 馆藏地 | 书刊状态 | 还书位置 |
B516.35/11 | 00517349 | 密集书库 (图书定位请点击这里) | 可借 | 密集书库 | |
B516.35/11 | A00129408 | 密集书库 (图书定位请点击这里) | 借出-应还日期: | 密集书库 | |
B516.35/11 | 00517348 | 书库 (图书定位请点击这里) | 可借 | 书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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